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5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27 号)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 切实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增强复试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性,今年我校将继续规范复试程序,并坚持择优录取、 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一、录取原则
1、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其中
MBA 为 300 分)与复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之和确定,并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二、复试基本要求
1、政治考核
⑴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实际表现的考核。调档及政审工作在复试后进行。
⑵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2、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详见同济大学 2005 年硕士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3、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名单确定
凡达到我校 2005 年硕士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各类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 今年我校仍然实行差额复试2 复试比例全校原则上控制在 1:1.2 左右,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院系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差额比例,下达各学院录取总规模数。
2、复试资格审查
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到相关院系进行材料审查。各院、系负责对复试考生的材料审查。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考生的准考证、经研招办盖章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大学期间的成绩单(须盖红章) 、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材料。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由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3、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MBA 为政治)课、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其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科目各按 100 分计、外语听力与口语和专业外语科目各按 50 分计,两项合计 100 分。专业综合科目成绩考虑获奖科研成果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
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对
同等学力的考生将对其本科主干课程和基本技能进行考核,并加试两门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笔试) ,且与初试科目不同。
4、复试时间及安排
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为 3 月 25 日—3 月 30 日(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院系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对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并提前在本院、系公布复试的有关要求。复试期间的体检表 4 月 5 日前交有关院系。
5、关于外语听力与口语考试
根据教育部部署,今年的外语听力安排在复试中进行,听力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由各院、系确定。
6、关于复试程序的监督和保证措施
各有关院系复试领导小组对所分管的院系全权负责,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3 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研究生院、校监察处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院系的工作,以确保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关于调剂复试事项
1、 考生必须符合报考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才可以调剂到本学院相近专业参加复试,但原则上统考科目要相同,且考生的初试分数不低于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院系
2、 对于生源不足的个别院、系,允许接收我校相近专业生源较多且符合我校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但原则上统考科目要相同,且考生的初试分数不低于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调剂程序为:
1) 拟接收院系在 3 月 20 日前发布
调剂信息;
2) 考生于3月22日前提出更改报考专业的书面申请到拟接收院系盖章确认;
3) 考生持院系盖章确认的书面申请书,于 3 月 22 日下午 4 点前交研招办;
4) 研招办将于 3 月 23 日确认后统一下达跨院系调剂复试名单。
注意:
1、 未达到我校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校内调剂。
2、 参加 MBA 和单考的考生不得参与调剂。
3、 经差额复试后淘汰的和未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考生(含 MBA 考生) ,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要求且有外校愿意接收的,由本人申请,持外校接收函,可于 4月 11 日至 15 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4、 不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同济大学研招办
200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