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23日下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领取相关的材料和表格,认真阅读和填写。
第三条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7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二者之和为复试总成绩。
第四条 复试时间为4月24日至4月26日。其中24日上午7:30时为开始体检时间(需空腹、抽血化验)。法学一级学校(0301)下的各专业体检地点在南湖校区医院,其他各专业在首义校区医院。25上午为笔试时间,25日下午至26日为面试时间。
第五条 复试地点:其中笔试地点为,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的各专业在南湖校区南园,其他各专业在首义校区3号楼;面试地点由各导师组确定。
第六条 笔试试卷由各专业(含独立的方向,下同)导师组命题,试题分A、B卷(其中B卷用为备用卷),并于4月15日前报研招办。
第七条
同等学力者需加试专业课2门。加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每门课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由各导师组决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时的否决性条件,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第八条 笔试评分实行集中阅卷制度,各专业应组织导师2人以上成立阅卷小组,负责本专业的阅卷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将笔试成绩上报研招办。
第九条 按专业组织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的成员一般应有5人以上并应有一定数量的外语口语较好的教师。复试任务较重的专业可以组成二个以上面试小组。
第十条 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具体分配结构如下:基础知识广度5分,专业知识深度5分,思维敏捷性条理性5分,语言流畅性准确性5分,外语口语5分,态度仪表等方面5分。参试导师应在《
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上按人分项打分并签名,存放各学院备查。(《
2004年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附后)
第十一条 每个面试小组应配一名专职书记员,负责对面试过程作全程记录。记录经所有参试导师签字确认后存放各学院备查。
第十二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100元。由考生于4月23日下午领取《
体检表》时一并交到研招办。
录 取
第十三条 分专业召开由全体导师组成员参加的会议决定录取名单,参加会议的导师数量达到或超过导师组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按照各专业考生的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初录名单。推荐免试生、单考生、保留资格生等应优先录取。政治条件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身体条件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初录考生的公费或自费身份。推荐免试生应录为公费生。保留资格生根据保留资格时的身份决定。
第十六条 初录名单确定之后,应填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表》(表格附后),并由各参加复试的导师、各专业导师组组长、各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别签字后于4月3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 正常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特殊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录取的考生应于6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党委,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还应同时向我校财务处账户预交3000元保证金。否则一律不予录取。入学后,保证金可充抵培养费。不按时报到者,视同自动放弃,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指标分配
第十八条 规模指标的分配。今年国家下达我校的硕士生招生规模数为1500人,我校的合格生源为1722人。招生规模指标的分配基本原则是“需求导向、适度调控”。对于统考上线人数等于或低于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招生数的各专业,按照生源总额(统考上线生加上推荐免试生、单考生、保留资格生等之和)下达录取指标;对于统考上线人数超过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招生数的各专业,除按前述方法下达录取指标之外,再按超额上线生源的1/2追加录取指标。各专业的指标数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计算后下达各学院。
第十九条 公费指标的分配。(1)每个专业分配3个公费指标作为基数;(2)每个推荐免试生分配1个公费指标;(3)剩余公费指标按照各专业统考上线人数同比例分配。
第二十条 校际之间的生源调剂。我校今年初试上线生源超过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愿意转往外校的我校合格生源,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专业导师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