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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是全国扩大部分高校招生自主权,由学校自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的34所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了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办法和录取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
2、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复试基本条件
1、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见附件2),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不进行线下录取。
2、报考设有研究生院的外校的考生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必须报考学科专业与我校指定的调剂学科专业(见附件3)相同,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且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学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调剂。校外优质生源的调剂,由符合我校复试基本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申请材料(见附件3),经调出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研究生招生办、调入学科所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可参加调入学科的复试。
3、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为重点的面试。专业课笔试科目见《湖南大学200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13-31页,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身体状况的评价,时间在30分钟之内,满分100分,具体面试形式、评分标准和实施方案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掌握,复试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一些学科专业需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实践环节考核,其成绩可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也可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只作为录取参考。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5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通知中提前告之考生本人。
3、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统一时间,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按复试专业和复试人数组成复试小组,每一个复试小组应由以学科责任教授为主、不少于3名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的硕士生导师组成。院系复试办法及基本程序必须在统一规定的复试日期之前公布,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和密封改卷等工作,公开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录取办法
1、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结合硕士生导师的指导意向(考生拟录取前应初步确定指导教师)和意见,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示拟录取名单。
2、实行录取名单争议期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后,争议期5-10天。争议期内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限期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争议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张榜公布录取名单;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决不了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张榜公布。 |